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案件执行的困境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1/1/21 9:28:09
执行之家(www.zhxzhj.cn)小编收集整理,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案件执行中面临的困境
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指针对违法占用国土资源的行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后,当事人既未主动履行相应的义务,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行政处罚决定后,予以强制执行的案件。国土资源领域的执行标的物通常系不动产,存在拆除成本高、耗时久且涉及建筑内人员安置等诸多问题,部分被执行的标的物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故客观上难以执行,而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又经常因执行成本过高或被执行人的抗拒而难以执行。
解决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案件执行难题之对策
解决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案件执行难,人民法院应多措并举,一方面要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要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基层政府密切配合,注重联动,努力减少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人民法院应将强制执行与文明善意执行相结合
针对被执行主体恶意违法用地,且不涉及民生问题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制止,如被执行人违法反抗,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于重大复杂的违章建筑强制拆迁案件,人民法院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力争形成党委领导指挥,法院主导,公安、城管、消防、医疗、住房保障等多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举多方之力予以执行。
对于因客观原因暂时未办理完毕审批手续,但涉及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人民法院应秉承文明善意执行的理念,可对案件暂缓执行,同时责令被执行人在一定时期内补全手续,如被执行人逾期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再对其恢复执行。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着力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从行政审批程序的简洁化、便捷化入手,着力提高用地申请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可有效减少部分被执行人“先违建后审批”的行为,进而改善执行难的局面。
(三)加强合法使用国土资源的法制宣传,增强民众法律观念
人民法院应充分通过网上及线下多种途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宣讲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用地的法律意识。针对部分市场经济主体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人民法院可联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大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明确有关建设用地涉及的法律规范以及违法用地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强调司法权威性与严肃性,为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监管力度
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发生违法用地行为的直接场所,加强上述基层行政部门对违法用地的监管力度,可以尽可能及时发现、遏制违建行为,避免在违法建筑物落成后付出高额的执行成本。因此,完善基层监管体制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是减少违法用地现象的有力手段。当前应加强基层土地执法监察网格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对违法用地的监督作用,对违法用地现象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五)建立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
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人民法院就行政处罚决定司法审查及案件执行中发现的程序性及实体性的问题应及时与行政机关进行交流沟通,共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予以积极的配合,形成打击违法用地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