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会时辱骂同事,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4/7/7 1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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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7日,王某入职A物业公司。入职后,王某多次怀疑遭到了同事的故意针对。在某次物业例会上,A公司通报了王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王某认为这又是同事在故意找茬使绊子,便在开会时辱骂同事,会后仍追至同事办公室继续辱骂。之后,A公司向王某出具了《处罚决定书》,载明王某未按上级交办工作标准及要求完成工作、上班睡觉,违反《员工手册》及《奖惩管理制度》,且会议中对同事等进行言语辱骂,属于重特大过错行为。基于以上事实,公司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王某称这是A公司有预谋的迫使其离职的手段,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赔偿。
A公司认为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辱骂他人,并提交了《员工手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裁判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员工手册》中明确载明,辱骂攻击同事属于重特大过错行为,公司有权追究经济责任、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关系。王某认可《员工手册》签收单上为其签字,表示A公司并未向其发放《员工手册》,但未就此主张提交证据,且A公司亦在工作群内展示《员工手册》内容,王某亦认可其在工作群内。因此可以看出A公司已就《员工手册》内容通过多种方式明确告知公司员工,故对于王某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视频显示王某确有辱骂同事的行为,故A公司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据此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接受裁判结果,目前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