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2/15 1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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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13执4568号
本院在执行唐龙生与曾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曾雪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唐龙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曾雪峰,男,1981年10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62219811003****,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渝鲁大道727号19幢6-5。
执行依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4民终427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2680000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凡提供被执行人曾雪峰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核实、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唐龙生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
悬赏期限:该悬赏公告有效期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19-82399720、18118352628(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董金明 夏怡
电话:0519-8239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