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2/21 9:34:44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在执行李某与职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职明明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职明明,男,汉族,1985年2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241985****5016,住获嘉县冯庄镇职王村纬三路1号。
执行依据:(2019)豫0725民初第1781号
执行标的:108478(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线索),经法院确认线索有效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
原阳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受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举报联系电话:刘法官:13569885228
现场举报地点: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六楼四号接待室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