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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2/25 10:23:25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 ONE)小编整理发布:

申请执行人梅旭宝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6民终12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因被执行人赵传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176449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赵传生,男,1967年0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五云村里家舍4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30625196706200914。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举报,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配合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奖励 5000 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配合本院找到提供的财产,按执行到位的金额的5%给予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月23日

联系人:涂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701-622351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