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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3/11 9:58:50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 NO1)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德掌与被执行人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超、魏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超、魏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德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星光国际广场 37 幢 170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49069006。

法定代表人:魏邦先

被执行人:魏超,男,195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大道 28 号,公民身份号码34010419531019005X。

被执行人:魏菊,女,1966年09月0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塘杨路 35 号 , 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6609040025。

执行依据: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皖0111执5948号

执行标的金额:本金4874565.63元及截至2019年1月31日的利息922848.26元,之后利息以4874565.63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受理费5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64710元。

如有发现被执行人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超、魏菊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的,可依法向本院举报。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并且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李德掌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元作为奖励。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51-65352548

联系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刘锟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