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7 9: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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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海,男,1969年07月01日出生,汉族,住宁阳县城金阳佳园小区6号楼1单元101室。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21196907010090。
被执行人:苏映晖,女,1975年0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宁阳县城金阳佳园小区6号楼1单元101室。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21197502284223。
执行依据:(2017)鲁0921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87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1826
联系人:沈法官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