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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9 9:25:56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 NO1)小编整理发布:

被执行人:何学银,男,汉族,生于1961年11月11日,住四川省西充县多扶镇维摩院村1组109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6111115814。

执行案号:(2023)川1325执1448号

案件信息: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执行标的额:484511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奖励金。

悬赏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0817-4555334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金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

(十一)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西充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