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4/9 9:29:33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 NO1)小编整理发布:
被执行人:汤虎,男,1983年12月4日生,汉族,住巢湖市苏湾镇大坝行政自然村,身份证号:342601198312045618。
执行依据: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11民初第582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4185号
执行标的金额:借款1228610.78元(以1228610.7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3%支付自2019年9月31日起的债务利息至款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9593元、执行费15386元。
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汤虎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的,可依法向本院举报。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并且执行到位的,申请人高华承诺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元作为奖励,若执行到的是除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将按照该财产经合法评估后的价值的10%作为奖励支付给举报人。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51-65352548
联系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蒯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