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10 9:20:47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 NO1)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永珍与被执行人徐立峰、赵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立峰、赵艳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立峰,男,197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身份证号23050219721025****。
被执行人:赵艳平,女,1974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身份证号码23050219740803****。
未履行的执行标的:347000.00元。
如果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并能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2025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