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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11 9:36:29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 NO1)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受理的杨玉龙与张旭仲裁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张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旭的财产线索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旭,男,1984年8月29日出生,回族,身份证号码11010819840829****。

执行依据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裁字[2021]第1208号裁决。

执行标的

421531.0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

悬赏金额

任何公民在本案未执行完毕之前,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张旭(身份证号码11010819840829****)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奖励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2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

010-84774052、84774161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邮政编码:1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