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5/15 2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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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韩丽桃、田海平因经济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1:韩丽桃
身份信息:韩丽桃,女,199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西城镇
身份证号:130727199803280025
被执行人2:田海平
身份信息:田海平,男,199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西城镇
身份证号:130727199008200030
执行标的:8000元
悬赏金的计算方法:申请执行人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债权实现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20%作为悬赏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的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和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线索。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19930309008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