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5/21 22:36:26
债掌舵(执行悬赏 债权转让 风险代理 001)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某某、邓某某、唐某某、肖某某与被执行人何忠、廖付平、邓运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忠、廖付平、邓运红拒不执行,现申请人肖某某申请对被执行人何忠、廖付平、邓运红的财产进行执行悬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湘1128执恢715号
执行依据: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128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何忠,男, 196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田县人,户籍所在地新田县新圩镇(原高山乡)石门头村, 现住新田县中山街道南城名都小区, 公民身份号码43292819691119****。
被执行人:廖付平,男, 199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田县人,住新田县龙泉街道漆山里村,公民身份号码43112819910519****。
被执行人:邓运红,女, 1991年5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田县人,住新田县龙泉街道漆山里村,公民身份号码43112819910507****。
执行标的:1710343.84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经法院查实控制,处理变现后执行到位的,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肖某某自愿向举报人其领取执行案款金额的20%。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知悉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直接到新田县人民法院进行举报。
联系人:陈法官
举报电话:13874698998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