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6/9 18:49:23
债掌舵(执行悬赏 债权转让 风险代理 001)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在执行马清华与刘述国、李巧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述国、李巧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清华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刘述国,男,1965 年7 月 19 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杨公桥120号附4号3-3,公民身份号码510229196507197078
李巧琳,女,1979 年10 月 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胜利路167号3幢1单元9-1,公民身份号码510224197910150029
二、执行依据及未履行金额
执行依据:(2023)渝 0106 民初362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渝 0106 执 13613号
未履行金额:截至2025年4月24日的借款本金750 000元并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的利息609 500元,共计1 359 500元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三、悬赏条件
支付赏金在本案执行完毕前,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未在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范围内,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20%支付赏金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举报电话: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王法官 023-65527233
2、两人以上举报人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