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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8/24 18:55:35

债掌舵(执行悬赏 债权转让 风险代理 001)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飞与被执行人赵小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飞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小慧,公民身份号码15272519980314****,女,199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召稍村四社710号,现住址不详。

执行依据:(2024)内0624民初36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内0624执754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一、借款本金22628.02元及截至2024年9月1日利息1583.73元。案件受理费405.00元,公告费400.00元,合计25016.72元。二、以借款本金22628.02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的逾期利息。

悬赏期限:2025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一、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被实际控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当即给予2000元奖励;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或者提供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奖励人民币2500元)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作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敖日格乐法官

举报电话:0477-6212010(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