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8 17:55:25
债掌舵 001( 债权转让 执行悬赏 风险代理)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在执行北京邮票厂有限公司与沈丽萍、陈鹤声、深圳市国品金宝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邮票厂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
返还黄金原料(Au999)9036.4克及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用等
执行案号:
(2024)京02执3101号
执行依据: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2民初11353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
沈丽萍,女,1963年10月7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身份证号码:35260119631007××××。
陈鹤声,男,1956年8月1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身份证号码:35260119560801××××。
深圳市国品金宝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31号中盈珠宝工业厂区厂房××××。
悬赏条件:
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支付悬赏金,同时对向本院提供有效的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有效控制的举报人予以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悬赏金含税,需举报人提供相关完税发票领取悬赏金,自担奖金税费,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支付)。
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的情形: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财产线索提供者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或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10-87553143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