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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发布时间:2025/12/28 21:13:50

债掌舵 0007( 债权转让 悬赏执行 债务化解)小编整理发布:

桦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王东华与侯俊玉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侯俊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现申请人王东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侯俊玉的财产线索。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侯俊玉,男,1975年10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82219751012721X,现住桦南林业局第三居委会1组9号。

执行案号:(2022)黑0822执1416号

涉案标的:437425元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执行费用。

举报电话:江法官 13199115391

王助理 18445433888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侯俊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人的债权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的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作为悬赏金。举报人协助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申请人支付悬赏金2000元。

悬赏期限: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内已全部履行清偿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所得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特此公告

附悬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获取悬赏奖励的;

(六)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桦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