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1/22 8:52:0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程毅福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案号:
(2025)川1722执1634号
被执行人:
孙久超,男,1964年8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斜石板街1号1栋1单元23楼4号,公民身份号码:652901196408010057。
执行依据:
宣汉县人民法院(2025)川1722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
未执行到位标的:
劳务费3万元及利息(按生效文书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悬赏金额:
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5%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悬赏时限:
即日起至2027年1月12日。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债权人承诺按照该线索的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予以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由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