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1/23 7:18:52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此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3)豫0923执恢505号
执行标的:169892.6元
被执行人:郭俊生
公民身份证号码:4109231972****1731
住址:南乐县元村镇后什固村
悬赏条件:从即日起至2027年1月21日,若案外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按照执行到位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若案外人提供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地或行踪线索,经法院控制或拘留的,申请人自愿给付举报人悬赏金2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严禁举报人使用非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电话:0393-6228213(张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