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6/1/23 19:02:08
黎某与刘飞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4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该案中,被执行人刘飞彦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黎婷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刘飞彦,男,198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乾县人,住陕西省乾县梁村镇梁村七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2419831006****。
执行案号:(2023)陕0424执恢205号
执行依据:(2021)陕0424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剩余借款173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乾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悬赏金领取方式
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袁法官
举报电话:02935521007、13892029292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8:00
特此公告!
乾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