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2/26 9:16:05
关于申请执行人龙靖与被执行人英宝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英宝春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龙靖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英宝春(身份证号码为231011197802180619)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英宝春,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铁岭街162号(益民商店)。
执行依据:(2021)黑1003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
未执行标的额:3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期限:2026年2月24日至2027年2月23日。在线索提供人提供线索前,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的,则相应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据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
悬赏领取注意事项:两个以上线索提供人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由先提供人获取;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协商分配。
本院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
0453-6396127 0453-6312535
联系人:聂法官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