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2/27 18:26:37
(2021)桂0205执4692号
本院关于执行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奎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奎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桂0205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人民币1,197,524.07元及利息(不包含执行费)
被执行人:
杨奎章,男,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新福路8号大院21号103房,公民身份号码:440902197403040054。
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奎章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5%支付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从执行回款中扣减并由法院发放。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财产线索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明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6日
举报方式
联系人:兰法官
联系电话:0772-2563557(法定工作日)
来源:柳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