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3/1 21:54:04
(2025)陕0523执74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涛与被执行人杨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彭涛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陕0523执743号
执行依据: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523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59100元本金及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杨鹏,男,198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大荔县下寨镇马家洼村南洼南巷,身份证号:61052319850206****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鹏明确下落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到被执行人的有效举报人,以金额2000元悬赏支付给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的报告人。
2.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房产、车辆、股权等)属实并执行到位后以5%悬赏支付给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的报告人。
悬赏期限:至本案执行完毕
举报电话:13891385323
联系人:苏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