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3/4 19:11:20
本案在执行李昌育与王云海、吴业芝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云海,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双墩村陶老庄组,身份证号码342423197010142378。
被执行人:吴业芝,女,1970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双墩村陶老庄组,身份证号码342423197001052362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位置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人民币3000元及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但尚未处置的除外),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5%支付悬赏金。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位置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人民币3000元及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但尚未处置的除外),经登记审查核实并依法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者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方式:有关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本院向执行法官当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的方式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