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3/6 20:15:25
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77260101。
法定代表人:李彬宁,居民身份证,211011199502232013。
被执行人:姚文昱,男,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椒北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210281198010016431。
被执行人:张懿丹,女,汉族,住吉林省长岭县长岭镇岭东南街7组,公民身份号码22072219850902002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姚文昱、张懿丹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2024)辽0293民初8372号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姚文昱、张懿丹支付550484.48元及相应迟延履行金、罚息等。因被执行人姚文昱、张懿丹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姚文昱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同意向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悬赏金,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上限八万元人民币);
二、悬赏期限: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我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悬赏电话:0411-83896146、0411-83896077、19104110371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