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2/15 19: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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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皖0103执371号
被执行人:吴俊松,男,197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砀山路509号,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509051012。
执行依据: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03民初9562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额:本金153873元并自2022年2月1日起以153873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吴俊松下落并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并经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同意向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法官
联系电话:0551—65352890
申请人联系方式:1505695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