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2/16 18:56:16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韩凤东与被执行人肇源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玉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号为(2024)黑0603执恢614号,因被执行人肇源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玉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肇源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大庆市肇源县建设局办公楼二楼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2131503804C。
被执行人:张玉明,男,汉族,1973年3月1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红旗街5委21组15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230622197303010050。
涉案标的(金钱):260000元及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致使本案债务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支付赏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459-2769305
本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卧龙路21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