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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4/17 10:15:48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 NO1)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宏明与被执行人刘淑梅、刘宗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淑梅、刘宗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1250500元(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最终确定为准)。经申请执行人张宏明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淑梅,女,汉族,身份证号:640102195003200041

出生日期:1950年3月20日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165号101室

被执行人:刘宗禄,男,汉族,身份证号:640103195307110914

出生日期:1953年7月11日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富长路1080弄257号

悬赏金发放条件及方式:根据法院调查以及举报人提供的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张宏明的承诺,按照因提供线索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举报人悬赏金,由法院在执行到位款中直接扣除,并向举报人支付。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若本案在2026年4月15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联系人及线索提供电话:

韩礼宏 021—26120000转8340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