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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17 14:04:43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 NO1)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聚友与被执行人唐未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津0118执3856号】,因被执行人唐未瑞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王聚友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未瑞,男,198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庞庄子村三区17号。

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88020238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一、借款本金555000元及利息(基数为555000元,利息5000元/每月,起止时间: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欠款止);二、律师代理费12000元;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0120元、公告费560元。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