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22 10:03:38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 NO1)小编整理发布:
被执行人:李建波
性别:男
出生时间:1987年11月26日
民族:汉族
住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新塔村4组116号
公民身份号码:51152219871126xxxx
执行案号:(2024)川1503执1606号
执行标的:金额为33908.69元、案件受理费59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费418元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建波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
执行案号:(2024)川1503执1670号
执行标的:金额为76000元、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费1526元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建波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0831-3327988
1938308816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 附悬赏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