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25 9: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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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向杰与被执行人何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元,男,1993年11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9311013612,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汤庄镇友谊村二组6号
执行依据:(2023)苏1084民初635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75152.4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使得本院顺利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14-84060409 13773306110
联系人:顾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