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25 9:34:04
债掌舵(执行悬赏、债权转让、风险代理 NO1)小编整理发布: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规避、制裁被执行人逃避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豫0922执911号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930788.22元
被执行人:李可军
身份证号:4109221983XXXX4938
家庭住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纸房乡铁炉村
被执行人:李帅东
身份证号:4109221988XXXX4914
家庭住址:濮阳市东方花园二期57号楼3单元401号
被执行人:娄宗强
身份证号:4109281968XXXX0934
家庭住址: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清河头乡娄昌湖村
若首位案外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在10天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人民币2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393-8639821
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欢迎广大群众提供其行踪与财产线索,发现以上被执行人行踪的,请致电清丰县法院进行举报!
郑重承诺:我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一律严格保密。
清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