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25 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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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鹏,男,198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英勇街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82119871023XXXX。
执行依据: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425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川1425执99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71744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损失500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凡向我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实现债权额度的4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有效期: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止。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相关线索进行登记、核实;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奖励:
1.提供的有关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提供的有关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或者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内的;
3.有关线索系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
5.在悬赏期限内本案依法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
6.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将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人员身份和其他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