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举报有赏,正义变现!
发布时间:2025/5/13 13:11:57
债掌舵(执行悬赏 债权转让 风险代理 001)小编整理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包头中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与内蒙古海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凤雄、张万军、阿尔山海神圣泉疗养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申请,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内蒙古海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包头市九原区金创总部经济园金创大厦12楼1201、1203室,法定代表人:张凤雄。
被执行人:张凤雄,男,汉族,1951年11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0304195111******,住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一号街坊神华公寓B栋B21A1号。
被执行人:张军万,男,汉族,1971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0721197111******,住住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一号街坊神华公寓B栋B20C2号。
执行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2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01942144.12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现金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472)5995718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