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5/16 22:16:24
债掌舵(执行悬赏 债权转让 风险代理 001)小编整理发布: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权益,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超,男,生于1988年11月24日,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61252219881124****,住洛南县高耀镇里龙村东山组。
执行案号:(2023)陕1021执161号
未履行涉案金额:175000元及利息。
执行悬赏事项:1.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李超具体下落,本院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找到李超本人的对其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悬赏金2000元。
2.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李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将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按执行到位标的1%奖赏。
执行悬赏要求:1.举报方式: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2.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3.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支付悬赏金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对被执行人下落查证属实并采取控制措施后或财产线索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5.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自行履行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6.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年5月13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洛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许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914-7660110 0914-7660321
特此公告
洛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